台灣區自行車輸出業同業公會
「因應加國落日複查案應訴工作小組會議」
會議紀錄
一、時間: 96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十分
二、地點:
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會議室
三、主席: 台灣區自行車輸出業同業公會 劉錦泉總幹事
禾同國際法律事務所 吳綏宇律師
四、列席指導: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多邊貿易組房文英科長、陳弘宜研
究員、全國工業總會林永樂顧問、邱碧英執行秘書、
張至誠資深專員、禾同林倫帆律師、TBEA范雪琴秘書

五、與會廠商代表:
巨大傅俊貿先生、愛地雅沈美紅初專,菲力張文慈經理、
威輪陳靖中經理、旭生陳惠君業務、王仁輝先生、世同
林文芳秘書。
六、主席致詞:
略
紀錄: 范雪琴
七、報告事項:
如會議資料
八、會議討論大綱:
1. 產業損害答辯之討論
(1) 台灣生產者並未有閒置產能增加之情形;
(2) 台灣生產者不可能對加國產業造成損害;
(3) 台灣生產者不可能回頭從事低價自行車產品生產之證明;如何回應CBSA宣稱有一台灣廠商銷售低價產品至加拿大事;
(4) 如何將台灣及中國區別開:因部分中國大陸廠商為台灣之子公司,如何證明台灣之反傾銷措施失效時,並無中國生產移轉至台灣為規避之可能性;
(5) 其他國家對台灣採取之反傾銷措施:台灣於歐盟就越南自行車調查案及中國自行車年度複查案作出終裁後,為避免規避之情形,TBEA與國貿局如何合作建立有效防堵規避措施;
(6) 加國國內產業之狀況(Raleigh之相關資料之提供);及
(7) 其他應訴策略。
2. 聽證會之出席:我方廠商是否應出席損害聽證會;若應出席,由何會員廠商代表。
3.
排除產品之申請
九、會議結論:依據CITT之時程表,因我方之訴狀需於9月24日前提出:
1. 請國貿局協助提供 2007年上半年台灣廠商輸加的名單資料。
2.
請公會提供台灣自行車出口歐盟監控制度之position
paper及
相關報導。
3. 請四家提交問卷廠商,於9月19日(週三)前提提供其提交予CITT之2004、2005、2006、2006上半年及2007上半年之產能、產量及產能利用率之資料給禾同國際法律事務所。
4. 若廠商欲提出排除產品之申請,請於9月19日(週三)前提出。填答時若有任何疑問,請立即與禾同國際法律事務所討論。
5. 與會代表一致同意並推派代表TBEA出席加國聽證會之產業代
表為巨大加拿大公司高豐能總經理。
6. 請禾同國際法律事務所及加方顧問盡最大專業的努力,替自行車
產業爭取最佳之權益及答辯。
7. 資料顯示,有我廠商的自行車確有低價大量輸加的現象,與會人
員建議公會,廠商如果銷加拿大有低價傾銷之情況,建議以歐盟
監控小組的機制辦理。
十、散會(下午四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