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自行車輸出業同業公會

第六屆第二次法務與投資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  間:97523日(星期五)下午130分至230

二、地  點: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3樓會議室

(台中市工業區3717號)

三、主  席:朱副主任委員政夫                 

四、出席人員:陳主任委員威達(呂秀霞總經理)簡委員敬修 (張文慈經理)、陳委員榮華 (翁明純副總經理)、黃委員金堂 (劉忠良特別助理)、林委員立偉、鐘委員長慶 (蔡明程特別助理)

五、請假人員: 王委員智慧

 

六、主席致詞:

 

、報告事項:
 
() 有關加案後續因應相關事宜,公會已正式函請國貿局審究本
     
案之調查,就20069月至20076月間自台灣銷往加拿
     
大自行車量大(20)及價低的廠商進行過濾,國貿局將以
     
調查總結報告回函。 有關法律問題及貿易法17條及28條建
     
議續請律師與國貿局研議確實防堵之法及懲罰之效或於五年
     
屆滿前作好更嚴謹及及時的預警制度.本案併請連同理監事
     
聯席會議會務報告7及提案第七案討論之。


()關於歐盟執委會於20061128日對自中國進口之自行車
   
反規避案展開之期中複查,執委會已於2008228日公告
  表示,雖調查顯示來自中國之自行車已不存在規避行為,然若
  取消反規避措施,將無法排除發生規避之可能,故對中國之自
  行車課徵之反傾銷稅,決定繼續擴展至自行車零件,亦即繼續
  對自中國進口之自行車六大主要零件徵收48.5%的反傾銷稅。
 

相關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871491108714913087149950871496308714939087149430871494908714999087149910

 

歐盟執委會另於2008320日發佈公告,決定取消成員國內部分進口商的自行車零件之反規避措施。

(請詳參本會自行車會訊150期、151期及網站www.tbea.org的內容)。

 

     ()有關歐盟對越南自行車傾銷案相關訊息,經本會多方求證結果如下:

1.本案資訊係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依據越南
工商部轄屬貿易資訊中心網頁去(2007)1128日之報導而中譯,"歐盟將早日撤銷越南皮革鞋類、日光燈及自行車課徵反傾銷之貿易措施",該項用詞經查係正確,惟係歐盟主席
Mr. JOSE MANUEL BARROSO前來越南訪問時一般外交用語"早日撤銷",惟撤銷越南自行車反傾銷稅率,仍需依歐盟反傾銷法律進行。

2.據本會國內法律顧問轉請國外律師求證後告知,關於歐盟可能撤銷越南自行車反傾銷稅率之傳聞,當日之歐盟公報並未發佈任何有關撤銷越南輸歐盟自行車反傾銷稅率之公告,且認為此傳聞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因依慣例,反傾銷稅在沒有進行複審調查或在實施期限前是不能被撤銷的。就本案來說,此二項情況皆不存在.

 

    ()為鼓勵企業守法自律,提高海關管理效能,保障進出口貿易的
安全與便利,中國海關總署於2008130日發布新修訂
<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41日正式實施。新法將依據企業誠信紀錄實施分類管理,並採取差別管理措施。 企業分類管理引入守法便利原則和信用管理、風險管理等現代管理理念,對高類別的守法企業,簡化通關手續,加速通關速度,降低通關成本。

 

()鑒於大陸實施企業所得稅法及勞動合同法後,使得大陸台商的生產成本約提高20~30%,若再加上水電、能源、原物料上漲及短缺、氣候暖化問題等影響,大陸的經營環境優勢已大不如前,我台商乃有回台的投資的意念。基此,我政府特祭出包括土地優惠、資金協助、租稅優惠、研發補助等諸多優惠措施,以吸引台商回台投資。  回台投資優惠措施(財務優惠、土地租購、人力資源、研發補助、中小企業輔導、其他等),可詳參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全球台商服務網(http://twbusiness.nat.gov.tw/asp/backinv_01.asp)
或逕洽「台商投資服務辦公室」,該辦公室的諮詢專線是(02)27377340(02)23612687e-mail: doistwb@moea.gov.tw,歡迎會員廠商多加利用。

    投資諮詢: (02)23820493

    大陸諮詢: (02)23820495

    台商回台: (02)23612687

    榮邦諮詢: 0800660789

    延攬人才: 0800888071

 

八、討論提案:無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