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自行車輸出業同業公會

第六屆第一次法務與投資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  間:97222日(星期五)下午130

二、地  點: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3樓會議室

(台中市工業區3717號)

三、主  席:陳主任委員威達                  

四、出席人員:朱委員政夫、簡委員敬修、陳委員榮華、王委員智慧

 黃委員金堂、林委員立偉、鐘委員長慶



 

五、  主席致詞:略

 

六、報告事項:

 

     ()國貿局「自行車產品出口歐盟監控小組」第7次會議已於本(97)123日召開,會中決議為避免歐盟對我自行車產業採取反傾銷或反規避調查措施,「監控小組」之審查機制仍有存在之必要,本會爰請 國貿局續針對97年輸銷歐盟自行車產品之原產地及低價出口可疑案件,併同海關提供之出口報單等相關單據證明資料進行查核後,製作查核報告表提交監控小組進行檢視。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已於2008213日公告對自中國及臺灣進口之自行車展開反傾銷期中複查(re-investigation)涉案自行車之海關稅則號碼為:87120000.1287120000.2087120000.3087120000.4087120000.5087120000.9087149100.00

 

該署本(97)213日致駐加拿大代表處經濟組函略以,其表示已寄發價格調查問卷予我選定之出口商,倘我出口商未克於本年325日前提供完整可信之資料,其反傾銷稅率將逕以出口價格加計64%計算。


 

目前CBSA之預定之複查時程如下:

2008/02/13

期中複查立案公告

2008/03/05

進口商及申請人回覆問卷

2008/03/25

出口商回覆問卷

2008/06/04

資料提交期限

2008/06/11

利害關係人提交答辯

2008/06/18

利害關係人回覆答辯

2008/07/09

CBSA期中複查終判


調查預計於本年79日完成。

 

詳情可於CBSA網站得悉:

 

http://cbsa-asfc.gc.ca/sima-lmsi/ri-re/ad0962/ad0962-
r08-ni-eng.html

  

   【*請公會與律師商議不肖低價出口業者可能觸犯之法條,另行文國貿局及海關提供不肖業者(例輸加拿大自行車)名單將之列入特別觀察之名單,以行嚇阻作用。】

       

() 阿根廷政府公報公告200818日經濟暨生產部工商暨中小企業總署第3/2008號決議,自同年111日起阿根廷自中國大陸及泰國進口腳踏車用新橡膠氣胎產品,續維持經濟暨生產部2003319日第121/2003號決議所訂定2.59美元/公斤之出口底價。

 

七、討論提案:

 

第一案                           
   
案 由:本委會委員登記參加的委員及副主委人選,提請議決。
         

    說 明:本會各委員均由公會徵詢各理監事意願登記參加本委員
會,委員如下: 朱委員政夫、簡委員敬修、陳委員榮華、王委員智慧、黃委員金堂、林委員立偉、鐘委員長慶

  

建 議 : 提請同意通過及決定副主任委員人選。

決 議:1. 照案通過,並推薦朱委員政夫擔任本會的副主任委  員。

       2. 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並決議。

 

 

第二案                       

案由: 討論本委員會97年度工作計劃及執行方案,提請擬定。

說明:依據『台灣區自行車輸出業同業公會各專業委員會組織簡則』本委
員會之任務如下:

          1. 關於促進業者資源整合或合倂之諮商。
  2.
關於業者推動國內外投資或策略聯盟之諮商。
  3.
關於推動傾銷案件之防範措施與相關法律諮詢。

          4. 關於促進本業全球分工或合作之諮詢。

          5. 其他有關本業法務與投資事宜。

決議: 1. 本委員會之工作計劃及執行方案悉依『台灣區自行車輸出業同
業公會各專業委員會組織簡則』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委員會的功能為資源整合、兩岸分工、傾銷防範、法律諮詢及投資策略聯盟等並將所有決議案提交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之。

      2. 公會的角色為政府與業界溝通的橋樑,未來將朝著重以下五點辦理:

         (1) 向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投審會、海基會及中小企業協會等
單位取得推動台商回流及土地優惠等資訊。

         (2) 建議政府對外勞政策等作適當的改善及調整。

         (3) 政府監控機制仍促存續,並請不肖業者自律。

         (4) 利用國內、外參展機會,多與會員及其他同業交流與連繫,協助業者發佈有關品牌或倂購資訊。

         (5) 致力並加強協助業者國內外投資管道之連繫及政府及時資訊的取得與發佈。

      3. 提理監事通過並決議。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