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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載 ◎編輯部 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問答集(二) 九、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所規範之合法目的為何? 答: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所規範之合法目的包括:國家安全需要;欺騙行為之預防;人類健康或安全、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或環境之保護;基本氣候或其他地理因素;基本技術或基礎建設之問題。 十、那些組織制定之標準,係屬國際標準? 答:ISO/IEC 界定之國際標準如附表: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LISTED IN THE ISO/IEC KWIC
INDEX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十一、是否擬議中或因緊急問題而先行採行之技術性法規,皆應通知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 答:若無相關之國際標準,或擬議中、或先行採行之技術性法規所含技術內容不符合相關國際標準技術內容,且該等技術性法規可能對其他會員貿易有重大影響者,皆應通知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 十二、為履行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對其他會員貿易可能有重大影響之技術性法規,應如何依法辦理? 答:基本上分為正常模式及緊急模式二類辦理方式。會員若發生或可能發生安全、健康、環境保護或國家安全上緊急問題時,得依緊急模式辦理。餘依正常模式辦理。 (一)•正常模式:(技術性法規尚屬擬議中) 1•提早於適當階段,在刊物刊登公告,說明擬實施之特定技術性法規。其公告方式應能使其他會員之利害關係人知悉之。 2•將擬實施之技術性法規所適用之產品,連同其目標及理由之要點,一併經由秘書處通知其他會員,該通知應於適當階段提早為之,俾便修正案之提出及評論意見之考慮。 3•於其他會員請求時,提供擬議之技術性法規之詳細說明或複本,並於可能時,標明實質上異於相關國際標準之部分。 4•依不歧視之原則,容許其他會員有合理之時間提出書面意見,應其要求,討論該書面意見,該等書面意見及討論之結果並應顧及之。 (二)•緊急模式:(技術性法規已先行採行) 1•立即將該技術性法規及其適用之產品,連同其目標及理由之要點,包括該緊急問題之性質,經由秘書處通知其他會員。 2•於其他會員請求時,提供該技術性法規之複本。 3•依不歧視之原則,容許其他會員提出書面意見,應其要求討論該等書面意見,該等書面意見及討論之結果並應顧及之。 不管是依正常模式或依緊急模式,各會員皆應確保經採行之技術性法規,均予以立即公布或以其他方法提供之,俾使其他會員之利害關係人知悉該等技術性法規。各會員亦應容許依正常模式辦理之技術性法規之公布與迄施行之間,有一合理期間,俾輸出會員(尤指開發中國家會員)之生產者,有時間依輸入會員之要求,調整其產品或生產方法。 (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