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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自行車新規發展

文◎編輯部

歐盟標準委員會Europäische Komitee für Normung (CEN)20063月到9月之間制定5項歐盟自行車新規,取代舊有的DIN 79100DIN 79121,5項新規的應用範圍如下:

l     DIN EN 14764:2005: 城市車(City bike)和旅行車 (Trekking bike)安全和科技上的要求與檢驗程序

l     DIN EN 14765:2005: 對兒童自行車安全和科技上的要求與檢驗程序

l     DIN EN 14766:2005: 對登山車 (Mountainbike) 安全和科技上的要求與檢驗程序

l     DIN EN 14781:2005: 對跑車 (Racing bikes) 安全和科技上的要求與檢驗程序

l     DIN EN 14872:2006: 對自行車零配件安全和科技上的要求與檢驗程序

很長一段時間是由DIN EN 14764取代舊有的DIN 79100,適用於所有的自行車,因此規定中對城市車和旅行車就沒有再特別定義,相對而言,後來制定的新規DIN EN 14765DIN EN 14766DIN EN 14781,對於兒童自行車、登山車和跑車就有嚴謹的定義。對生產廠商而言,DIN EN 14764還是有做為通規的特性。而特殊的自行車如工作車(work bike/butcher’s bike)、三輪車、躺式健身車(recumbent bike)等則不在新規的管轄範圍裡。

德國自行車俱樂部 (ADFC Allgemeiner Deutscher Fahrrad-Club e.V.)批評歐盟自行車新規幾乎主要針對自行車零件,反而對組裝好的自行車只在外觀輪廓及剎車性能上做要求。

DIN EN 14764有通規特性,所以本篇以DIN EN 14764為例,大略介紹歐盟自行車新規發展。

DIN EN 14764這項新規自200631日起有效,舊規DIN 79100與新規並用一段時間,舊規至200612月有效。

與舊規DIN 79100比較,在新規上所做的修正改變如下:

a)     編輯上依照歐盟之觀點修訂

b)  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使用於公共交通系統、座椅高度至635mm以及大於此高度之自行車。

c)  相關定義收錄於一章節中

d)    組裝完成的自行車必須通過正式道路檢驗規範和參考性試驗台規範。不論是道路檢驗亦或是試驗台的測試,自行車系統或是零件都不能出現毛病,座椅、把手、反光片也都不能有脫落的情形。

e)     取消下列相關規定:車架的靜態堅固穩定性、手把豎管整體的沖擊負荷、前輪剎車直線性 (普通道路)、夾式剎車器的耐熱性、剎車耐磨性、連桿組的堅固穩定性、座椅的靜態堅固穩定性、腳踏板滑動測試、發光器要求、車鈴依據DIN ISO 7636的要求規範。

f)      下列相關規定做了一些重要的更動: (舉例,非完整版)

1.  車架的耐沖擊性

全避震車架在避震彈簧或減震元件斷裂時,不可觸碰到輪胎或是車架的其他部份,也不可以導致車架連接後輪的部份鬆動。檢驗車架沖擊性的方法為將整個車架以前叉朝上,垂直的方式,腳踏車前叉相接於一試驗輪(質量不超過1kg),後軸則固定於設備上(如附件檔案127頁圖示),並測量前後軸之間距。一22.5kg之重物由試驗輪上方180mm處自由落下,重物靜置於試驗輪時,再測量一次前後軸之間距。車架在測試後不能出現裂紋或斷裂的情形,避震系統也不可以出現零件鬆動脫落的狀況,而前叉變形以30mm為上限。

* 127頁圖附註:

  1. 前後軸之間距

    2. 變形幅度

3. 22.5kg重物

4. 落下高度180mm

5. 試驗輪 (質量不超過1kg)

6. 固定設備 

2.  前叉動態和靜態的堅固穩定性

2.1         靜態的堅固穩定性

檢驗前叉靜態堅固穩定性的方法大致為將前叉一端固定在一設備上,另一端則施1分鐘之長,、至1000N之靜力,133頁圖示,變形程度以一般前叉不超過5mm,有避震效果之前叉不超過10mm為標準。

133頁圖附註:

1.  輪軸為施力處

2.     變形測量儀

3.     固定處

2.2         動態的堅固穩定性

類似靜態堅固穩定性的測試方法,將前叉一端固定在設備上,另一端則施+ - 450N之動態力 (100,000週期,最大25Hz),135頁圖示。

135頁圖附註:

1.     試驗輪

2.     固定處

測試後前叉不能有裂痕或是出現斷裂的情況, 碳纖維製之前叉在測試中所紀錄的最大彎曲值不能超過檢驗前的20%

3.     把手套相關要求

把手與把手套在室溫下水中靜置1小時,然後放進冷藏室降溫至攝氏

-5,施加70N之拉力.另一方面溫度升高到攝氏5, 把手套必須能夠承受70 N之拉力,不能脫落。

 

4.     轉向裝置的靜態堅固穩定性

轉向裝置之頸管固定於設備,另一端裝置是一試驗桿離軸心300mm處施加600N之力達1分鐘之久,118頁之圖,施力處變形不得超過10mm

 

118頁圖附註:

a)    轉向裝置及頸管

b)    前叉管延長

1.     插入深度的最小值

2.  固定處

3.  鋼桿

5.剎車控制的靜態負荷 (適用於組裝完成之自行車)

 

96頁下圖,施力450NF,或是小於450N,但能讓剎車裝置 (或是附加剎車裝置)靠在把手上之力,每邊各重覆10, 剎車裝置不可以出現失靈的情況。

腳剎車控制的測試方法則如98頁圖,在左腳踏板之處施力至1500N,1分鐘長, 剎車裝置不可以出現失靈的情況。

 

96頁下圖附註:

F: 施力處

B 25mm

 

98頁圖附註:

1. 鏈條

2. 齒輪

3. 腳踏扳曲柄

4. 連接自行車和腳踏扳的鏈輪

5. 施力處

6. 腳踏扳

 

6. 剎車減速測試 (適用於組裝完成之自行車,並已通過剎車控制靜態負荷測試之後,若自行車除了一般剎車裝置還有附加剎車裝置,必須除此測試之外,另加做測試)

測試標準:

路況

車速 (km/h)

 剎車使用

剎車距離

m

一般 (乾燥路面)

25

雙剎車

後輪剎車

7

15

濕地

16

雙剎車

後輪剎車

5

10

 

另外,自行車減速時車身應保持平衡穩定!

7.座椅和座墊的靜態堅固穩定性

可活動的座椅調至生產廠商建議的位置, 座桿固定於檢驗設備,在座椅前方下處及後方下處交替施400N之力 (但不可施力於座椅內部材質結構上),152頁圖, 座椅內部材質不能有脫落的現象,也不能發生座椅撕裂或變形的情況。

8. 座椅桿的動態檢驗

如果測試的座椅托架有防震效果,應調至阻力最大的情況。如154頁圖示,像安裝在自行車車架上,離水平面73度固定於設備,上方置入一附加桿 (向下傾斜10),離座墊固定處垂直距離70mm為施力點,向下施力從01000N之動態力 (100,000週期,最大25Hz),測試後座椅桿不能出現裂紋或斷裂的情形,有防震效果的座椅桿在防震失效時不能導致座椅桿的兩大部份分解或是扭曲。碳纖維製之座椅桿在檢驗中的最大彎曲值不能超過檢驗前的20%

 

9. 驅動裝置動態和靜態的堅固穩定性

9.1 靜態的堅固穩定性

測試裝置由車架、腳踏板、驅動系統、後輪整體、(變速器)所組成。車架垂直固定,後輪固定不能轉動。

9.1.1無變速驅動裝置

在左腳踏板累進地施至1500N垂直向下之力達1分鐘。左腳踏板測試結束之後同樣方法再測右腳踏板。測試結束之後驅動系統的任一部份都不能有斷裂或損害的情形。

9.1.2變速驅動裝置

a)  與無變速驅動裝置的測試相同,打到最大檔

b)  與無變速驅動裝置的測試相同,打到最小檔,施力最大值

F= 1500*NC/NS

       NC 小輪齒數 (前齒輪)

NS主輪齒數 (後齒輪)

 

9.2動態的堅固穩定性

驅動裝置整體包括2個腳踏板軸、2曲柄、鏈輪和配件,測試裝置如150頁圖所示,曲柄向下45,鏈輪固定不能轉動。1300N的動態力重覆各施加於距曲柄65mm處的腳踏板軸上,右邊施力向下,左邊向上施力(100,000週期,最大25Hz,左右各一次為1週期)。測試後腳踏板軸、曲柄和固定之配件都不可有出現裂痕或是斷裂,鏈輪和曲柄亦不可有鬆動的情形。碳纖維製之曲柄在測試期間最大彎曲值不能超過檢驗前的20%

150頁圖附註: (單位mm)

1.    重覆施力1300N

2.    水平的腳踏板軸

3.    曲柄軸

4.    可替代的位置

10. 輪圈

輪圈輪軸如圖148頁所示固定於測試裝置,在輪圈上任一點施與輪面垂直的靜力250N1分鐘長。後輪則施力於驅動輪軸的所在面。測試後輪圈的任一部份都不能出現問題,施力處導致的變形不得超過1.5mm

148頁圖附註:

1. 固定裝置

2. 輪圈/輪胎整體

3. 驅動輪軸

 

11. 輪圈磨痕

如果輪圈屬於剎車系統的一部份並存在因磨損導致的危險性的話,製造廠必須在輪圈上貼出警示。

12. 運輸架

自行車運輸架必須符合DIN EN 14872的規定。

13. 說明書

每輛自行車都必須附上銷售國家語言的說明書, 說明書內應該包括如使用說明、對不當使用的警告、建議座椅、把手的高度、行車安全、載重量等等。

14. 標示

每個車身都必須在顯眼之處標示序號、製造商商標 (或是製造商授權人)和自行車新規號碼(EN 14764),標示不得脫落。

2006年歐盟自行車新規陸陸續續地取代了歐盟29個國家至目前為止的相關規定-比利時、丹麥、德國、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希臘、英國、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挪威、奧地利、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瑞典、瑞士、斯洛凡尼亞、斯洛伐克、西班牙、捷克、匈牙利和塞普路斯。

 

參考資料:

- Die neuen Fahrrad-Normen.

(http://www.fa-technik.adfc.de/)

- Das Ende des Normenwirrwarrs?

  (http://www.zedler.de/news-publik/rm-2006/rm-2006-popb.html)

- Kein Qualitätsfortschritt in Sicht.

   (http://www.adfc.de/3198_1)

-         DIN Taschenbuch 345. Fahrräder Normen Stand September 2006. Berlin: Beuth, 2006.

 

200712日:1歐元兌匯1,3279美元】

 

(資料來源: 慕尼黑台灣貿易中心;貿協商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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