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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國產業參與政府對外貿易談判的機制 -民間團體參與政府決策之重要性- 文◎編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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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化的發展,世界各國的工商界均積極參與國際經貿活動,除歐美名主國家多半以建立一套機制,透過相關立法程序或政府行政授權,將民間部門意見提供程序予以制度化外,近年亞洲國家亦日漸重視民間部門參與經貿談判或重要決策之功能,例如日本、南韓、以及東協國家等,不僅民間部門對於政府經貿決策的影響力日增,政府甚至直接授權民間部門進行有關談判之相關規劃或執行工作。日本政府曾授權其工商組織經團連整合日本產業意見,提供可行性評估以供日本政府洽簽對墨西哥、新加坡FTA之參考;美國政府則已有ㄧ套行之多年的民間部門諮詢委員會體系,在美國正式和他國簽署貿易協定前,提供談判代表相關資訊及建議,使其充分了國家立場與談判目標;歐盟透過市民對話機制,與民間各部門對於貿易談判事項進行溝通和諮詢,並利用貿易談判影響評估機制,作為決策者研擬政策前和決定談判立場之重要參考。 而在國際組織之層級方面,例如WTO雖屬於政府間國際組織,但亦有許多非政府組織或人員參與。幾次部長會議舉行,場內外都有工商團體與非政府組織表達其意見和立場,其中並以農工業團體和環保人士最為顯住著。除WTO外,許多國際組織亦將民間部門納入其組織或相關活動中。 以我國而言,台灣僅在不到三十個國際政府組織中具有會員身分,相對的私部門所參與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卻多達兩千多個,而我企業界實際上在國際經貿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例如:ABAC、PECC、PBEC等組織,都有我國企業參與其中,且有良好之互動關係。透過各經貿組織,可將我國經濟發展經驗,或將國內工商企業界的意見傳達給國際社會。此外,也可利用直接或間接參與這些組織掌握最新資訊,充分掌握國際經貿發展脈動,另一方面也可以影響國際經貿走向,為產業爭取最大利益。以近年來國內的美僑商會、歐僑商會為例,其每年出版的白皮書皆具有相當重要性,對於政府經貿決策產生一定的影響力。 我國工商業在過去數十年來蓬勃發展,大多數產業皆已組織公會,已團體運作的方式為會員謀福利,並代表產業界發聲,做為業者與政府溝通之橋樑,並分別歸屬全國工業總會及全國商業總會之會員。此外,另有中小企業協會,工商協進會與國際經濟合作協會等不同性質之工商業組織。雖然工商業團體為產業界開關通暢之發言管道,與政府進行雙向溝通,爭取業界之權益,惟國際事務涉及層面廣泛,如國際經貿體系之變化,各國產業政策互異,市場開放進度不一等,皆對民間與政府間間的互動和成效具有影響。 我從我國政府之作法來看,我政府部門於制定相關政策或決定其對外交立場時,已在相當程度上透過不同管道蒐集民間之意見。例如國貿局近年來以和我國貿易來往密切國家為對象,蒐集我國駐各國代表處所提供以及國內主管機關收到來自業者之意見等,彙整為每年的『各國對台貿易障礙彙編』,作為我國與其他國採取貿易諮商或談判之重要依據。 又如WTO在2004年通過七月套案(July Package)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工業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隨即進行『WTO市場開放與貿易障礙意見調查』,由國內各大工商團體,包括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台北市進出口公會、台灣省進出口公會、高雄市進出口公會等單位。針對國內業界進行調查,了解業者對於個別產品未來關稅水準之看法、以促使產業利益與經貿政策相結合。並亦將以此問卷結果作為政府未來進行談判之參考,該調查同時與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的年度出口貿易障礙調查結合、請受訪業者針對出口業務所面臨之關稅及非關稅障礙提出說明以及建議方案,期能據以向相關單位提出因應策略建議,或作為雙邊諮商之參考,或作為杜哈回含非關稅貿易障礙談判之參考資料。此外,政府在擬定談判立場過程中,多會邀集相關的產業公會代表共同研商,以凝聚共識。 過去我國因尚未成為WTO會員,廠商在國外市場容易遭受不平等待遇,必須承擔比其他國家競爭者更高的風險和成本。2002年1月1日我國正式成為WTO會員後,讓我國進入到制定全球經貿秩序的舞台,我國企業在全球進行各項經貿活動時也得以和其他國家競爭者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公平競爭,充分發揮我國產業的競爭優勢。我國入會後除了享有其他WTO會員國開放市場的好處外,在面臨國際爭端時,也受到WTO的保障。我國欲充分運用WTO所帶來的好處,有賴政府與民間密切的合作。 WTO現正進行杜哈回合談判是我國首次有機會以會員身分參與談判,雖現已暫停,但杜哈回合談判內容涉及農、工產品降稅問題,關稅配額如何施行,貨品轉運及通關程序如何能夠更便捷、更透明等,均對我國產業未來無論在國內或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有相當直接且重要的影響。加以我國常成為其他國家進行傾銷調查的對象,因此WTO貿易規則的談判,對於我國廠商出口亦有相當大的利益。此外,中國大陸已成為我國最大貿易對手,在兩岸特殊情勢下,WTO正式保障我國企業權益的最佳場域。 總括來說,政府為納入產業界之意見於相關貿易政策,對外談判決策程序中,以透過不同與民間溝通、業者調查等方式,逐漸建立一套運作機制。惟其一方面尚未透過制度建立使其作法及程序法制化,同時並未有效擴及至所有產業部門。例如我國農業、服務業因現尚欠缺有效之產業組織運作與涉外事務之經驗,以致對於WTO或雙邊FTA談判事項之了解與參與仍十分有限。此外,國內廣大之中小企業亦尚無有效運作之制度或機制,以提出其對重要貿易政策或對外談判之完整意見。因此,我國實有必要迅速建立完善機制,切實彙整及反應不同產業界之個別及整體意見與需求,以協助業者爭取最大之商業利益。 (資料來源: 中華經濟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