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及中國大陸出口加國之自行車及車架之反傾銷落日複查結果 |
台灣及中國大陸出口加國之自行車及車架之反傾銷落日複查一案(No. RR-2002-001),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Canadian International Trade Tribunal;CITT)已於近日完成調查,並於二○○二年十二月九日發布命令。
原產於台灣及中國大陸或由此二地出口之自行車及車架,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一日開始受到加拿大課徵反傾銷稅(No. NQ-92-002)以來,已於一九九七年進行第一次落日複查(No. RR-97-003)。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日,就原產或出口自台灣或大陸、組裝或散裝、輪徑十六英吋(四○.六四公分)以上之自行車(除超過FOB價格三百二十五加幣者),以及原產或出口自台灣及大陸之自行車車架(除超過FOB價格一百加幣者),CITT決定繼續延長反傾銷措施命令五年。而加拿大今年進行之第二次落日複查,則於二○○二年十二月九日完成調查並發布命令,其內容簡述如下:
(1)
針對原產於自台灣或大陸或由該地出口、組裝或散裝、輪徑十六英吋(四○.六四公分)以上之自行車,除(一)超過FOB價格二百二十五加幣之自行車及、(二)摺疊車(foldable frames and stems),CITT決定繼續延長反傾銷措施命令五年。
(2) 針對原產於自台灣或大陸或由該地出口之自行車車架,除超過FOB價格五十加幣者,CITT決定繼續延長反傾銷措施命令五年。